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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县法院:终审裁判岂能掩盖无耻罪恶?!

2024-03-23 10:51:34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七中国公民关于云南省富源县法院违反党纪国法企图掩饰其法院法官李自强涉嫌介绍贿赂罪诈骗罪行贿罪 中国人民银行富源县支行原行长陈开东涉嫌受贿罪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法官董桂华陈铭军刘爱萍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等犯罪问题

举 报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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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习组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宏伟战略。身为一个中国人,尤其是奋战在政法战线和主管政法的官员,本应努力成为踔砺笃行这一宏伟依法治国战略的典范,然而云南省富源县法院及其院长王良斌等人却阳奉阴违,指鹿为马,把百姓的刑事报案材料当民事信访材料处理,变相扣压报案材料,包庇放纵陈开东、李自强、董桂华等众嫌犯,其行为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严重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举报人1:吴华平,男,汉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农民,1963年2月2日生,身份证号:532225196302020535,家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砖厂,联系电话:137 6958 9968

举报人2:谢桂花,女,汉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农民,1966年2月3日生,身份证号:532225196602030567,联系电话:134 661 24396

举报人3:王理乾,男,1966年3月21日生,汉族,市民,习总依法治国与环保战略研习员,身份证号:610113196603211738,住云南昆明市盘龙区金沙小区,电话:155011 93931

举报人4:包彩媚,女,1954年11月22日生,汉族,市民,习总依法治国与环保战略研习员,身份证号30323195411220922,住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西潭头村,电话:15058996533

举报人5:高俊德,男,1960年9月13日生,汉族,农民,习总依法治国与环保战略研习员,身份证号:612128196009135230,住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城南双酒新村商步街,电话:180 9132 1350

举报人6:蔡东亮,男,1966年5月10 生,汉族,农民,习总依法治国与环保战略研习员,身份证号:612128196605106110,习总依法治国与环保战略研习员,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龙泉六组,电话:173 8922 1503

举报人7段如彬,女,1966年12月23日生,汉族,农民,身份证号:612128196612236423,家住陕西蒲城县孙镇白起寺村三组。电话:153 9857 0810

被举报人:云南省富源县法院(法定代表人王良斌 院长 党委书记)涉嫌问题: 把刑事报案材料当民事信访处理,压案不移,包庇嫌犯,涉嫌徇私枉法罪。

被举报人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大道553号

事实理由:

2023年12月21日收到富源县法院 富法信【2023】77号《关于吴华平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书》见下图)后,被害人吴华平、谢桂花(报案人1、报案人2)深感愤慨,知情民众获悉后也深感愤怒!

该《处理意见书》胡说什么:您好!您于2023年11月8日反映的信访件我院收悉,本院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与被反映人系房屋产权民事纠纷,民经过一审、二审判决,二审终审判决所涉及房产归李自强所有。其涉诉信访诉求已经法律规定的救济途经予以充分救济,其应服判息诉。

一、该《处理意见书》是在指鹿为马、颠倒是非,表面积极“处理”,实为变相扣压报案材料,包庇放纵陈开东、李自强、董桂华等众嫌犯。

首先,2023年11月8日吴华平等寄给富源县法院院长王良斌等人的材料是《云南曲靖市:腐败枉法欺平民 公平正义无处寻》——公民吴华平谢桂花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富源县支行原行长李开东涉嫌受贿罪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法官董桂华陈铭军刘爱萍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富源县法院法官李自强涉嫌介绍贿赂罪诈骗罪行贿罪之《报案材料》

按照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该系列刑事案件若属于富源县法院管辖,富源县法院就立案侦查;不属于富源县法院管辖就移送给主管机关处理。

然而,富源县法院故意却把刑事报案材料当成一般民事信访材料处理,拒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这明显是在指鹿为马、颠倒是非,表面积极“处理”,实为变相扣压报案材料,包庇放纵李自强等众嫌犯。

其次,吴华平与李自强之间并非房屋产权纠纷,本是刑事诈骗案件,而是受误导打了“民事”官司。此案也并非富源县法院《处理意见书》中说的经历了(沾益县法院)一审,(曲靖市中院)二审,还经历了云南省高院再审。

请问富源县法院:一纸所谓的“民事终审判决”能掩盖李自强涉嫌介绍贿赂罪诈骗罪行贿罪,能掩盖曲靖市中级法院董桂华、陈铭军、刘爱萍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的犯罪行为吗?

一个高级官员无论其曾经得到的诸多“奖励”“荣誉”,能掩盖了他(她)卑鄙无耻的犯罪行为吗?

问君知否:那些被拿下的千万只“老虎、苍蝇”中那一个头顶没有诸多“光环”?

二、云南省富源县法院的处理方法非但违反党纪,而且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富源县法院及其院长王良斌等人故意把刑事报案材料当成一般民事信访材料处理,拒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变相扣压报案材料,包庇放纵其法院法官李自强涉嫌介绍贿赂罪诈骗罪行贿罪、中国人民银行富源县支行原行长陈开东涉嫌受贿罪、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法官董桂华、陈铭军、刘爱萍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的行为非但违反党纪,而且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一款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针对以上所述事实法律,七位举报人自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4日先后两次向曲靖市委、曲靖市监察委、富源县委、富源县监察委举报富源县法院的严重涉嫌的徇私枉法行为后,有关部门让举报人不要再举报了,口头承诺2024年春节(2月10日)前举报人吴华平、谢桂花家冤了十八年的奇耻冤案会有结果。认知这竟然是谎言——现在春节都过去一个多月了,奇耻冤案昭雪之日还是遥遥无期。

为此,举报人再此举报,希望有关领导能够重视,从速处理。

此致

中共曲靖市委员 富源县委

曲靖市监察委 富源县监察委                             

                                          举报人:吴华平 谢桂花 王理乾 包彩媚

                                  高俊德 蔡东亮 段如彬

                                    0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敬呈:国家领导 各级人大 政协 监察委 政法委 公安 检察院 法院 香港特区政府 澳门特区政府 香港高等法院 澳门法院 相关乡镇街道办 村委会 各位嫌犯 人民日报社 中央电视台……各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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