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琼)为激励村“两委”成员认真履职、担当作为,根据省委《印发〈关于开展“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全面建立了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据了解,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由“基本报酬+4项补贴”构成,从2021年2月起执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年度报酬,由基本报酬、地区补贴、任职年限补贴、学历补贴、“一肩挑”补贴5部分构成。基本报酬按照2019年度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核定;地区补贴按照县(市、区)地区类别,每年给予1000元至3000元补贴;任职年限补贴从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后正式任职开始计算任期,每任满1年增加300元,2021年以前任职年限不再连续计算;学历补贴是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或党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每年补贴2500元,大专学历的每年补贴2000元,高中、中专学历的每年补贴1500元,初中以下的不予补贴;“一肩挑”补贴是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实行“一肩挑”的,每年补贴10000元。村党组织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年度报酬,按照不低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基本报酬的70%加地区补贴和学历补贴核定。
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总额的90%作为基础报酬,按月发放;10%作为绩效报酬,年终绩效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一次性足额发放,“不称职”的不予发放。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村“两委”成员绩效考核办法,对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通知》提出,村集体经济收益是增加村干部报酬的重要补充,各地要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公共积累和自我保障能力,按照《青海省村集体经济收益经费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比例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资金,对村“两委”成员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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